4.笔试
笔试按照我校制定的笔试考核办法执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应聘人员,请保证报名信息中联系方式准确无误。
5.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按照我校制定的岗位能力测试办法执行,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6.成绩计算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岗位表A和岗位表B-01号岗位:试讲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岗位表B-02、03号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7.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聘用
1.考核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需要,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3.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未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相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可登录学校官网人事处网页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25-58372619、57024651
联系人:陈老师、魏老师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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