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学历或职称要求为博士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代码“A1”至“A4”的岗位:采取试教、考察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用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2)应聘代码“B1”至“B10”的岗位:采取笔试、试教、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时事政治。
试教、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试教、面试人选。试教采用授课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3)设置所有环节合格分数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轮招聘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考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在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60分以上者)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862198(学院组织人事处)http://m.sdsgwy.com/
监督电话:0731-82861189(学院纪检监察室)
2018年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一、博士待遇:学校一次性给予8万元安家费,连续3年享受学校副教授工资待遇,连续10年每年给予1.2万元高层次人才考核津贴。
二、服务期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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