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专业测试成绩或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考察
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或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农业科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专业测试成绩或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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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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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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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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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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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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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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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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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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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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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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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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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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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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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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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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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单位领导、人事、组织、纪检、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有无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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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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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学习工作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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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中学习阶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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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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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审 查 |
招
招聘机构负责人(签字): 招聘单位(盖章) 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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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自治区事改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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