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理。
(六)政审
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八)聘用
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衡水冀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试用期内发放工资2000元,缴纳工伤保险;试用期满每月按照市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的1.5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咨询电话:0318-2186111 15731855898 1833183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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