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鄂温克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各个阶段均不设递补环节。
监督举报电话:0470-8814272、8819417m.sdsgwy.com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