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录用程序,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乌达区人民政府网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录用手续
本次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学校在岗同类同级人员待遇执行。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关证件,未按时取得,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提交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取消聘用资格的应聘者将通知相关部门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咨询电话:0473-366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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