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乡镇中小学岗位的人员,聘用后,在聘用辖区内须服从统一调配。同时,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须遵守《禹州市教职工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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