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察: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办)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再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核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即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与现任高中教师同等待遇,根据缺编情况招录教师全部分配到我县两所高中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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