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待遇保障政策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任职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大学生村官必须到村工作,选聘期间上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详情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笔试、考察、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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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0719-3333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