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或教育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制教师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并参照在编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制教师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派遣至各用人单位工作,聘用后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兰州市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0931-8855425
城关区教育局:0931-8437970
安宁区教育局:0931-7655598
七里河区教育局:0931-2653231
榆中县教育局:0931-5229347
兰州高新区社农局:0931-560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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