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忻城县教育体育局、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来宾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获聘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0772-5515033,1376****918,150****5916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772-6408906,139****4489,158****6179
监督电话:0772-5511026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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