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加分分值”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职称(注:均属于卫生系列初级职称时,卫生系列初级(师)职称优先于卫生系列初级(士)职称)、学历(注:同等学历的,全日制学历优先于在职教育学历)、面试成绩先后顺序优先确定人选;如仍未能确定的,通过加试技能考核确定人选。
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应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或递补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同个考场的相同类型招聘岗位中,按照“面试成绩+加分分值”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人选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百色人才网上公布。
(2)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指定县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自负。
(3)体检人选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3天内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予受理。
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含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公示、聘用审批。
1.公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并进一步核查相关证件材料齐全后,确定拟招聘人选,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凌云政府网站、百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或上报的审批材料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2.聘用审批。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度招聘计划人数、拟聘人员名单及招聘相关材料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名单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签订聘用合同。经审批后,根据招聘单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与公开招考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百政发[2012]30号)的第五、六章的相关条款办理手续。
4.待遇。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入职时即办理享受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并高定2个薪级工资。受聘人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即全面实行统一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人员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用编人员录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并享受财政核拨的相关经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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