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认真落实农牧业扶持政策,确保各项支农资金和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扩大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全面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坚决防止涉农涉牧乱收费抬头,加快推进农垦税费改革。加强对涉农价格的监管,保障农资供应。加大“阳光工程”和“移民工程”实施力度,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积极有序地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三是切实加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优化乡镇布局的基础上,坚持政府加大投入、农牧民投工投劳和鼓励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饮水、农田草牧场水利、乡村道路和农村牧区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牧区面貌。
四是认真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加快编制完成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增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整体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地理位置、经济类型和富裕程度等情况,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嘎查村进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二)提高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紧迫感,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继续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的企业,控制产能过剩,防止重复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是加快推进工业基地建设。认真研究制定配套的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工业基地核心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进和产业集群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强工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完善设施,提升水平,使之成为工业基地建设的重要平台。
三是继续加强工业重点项目建设。资源型产业重点抓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传统产业重点抓升级、延伸和配套项目建设,非资源型产业重点抓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引进和承接转移工作。
四是强化资源保障支撑。加大地质勘查和土地收储工作力度,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执行资源开采、配置和转化标准,提高资源回采率和就地转化率。加强煤、电、运的综合协调和平衡,促进产需衔接。大力开发节约技术,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积极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工程。制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立足现有基础,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
五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从完善体制、增加投入、改进技术、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关闭小煤矿两大攻坚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促进第三产业增量提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进一步落实自治区60条优惠政策,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坚持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抓好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着力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加快建设重点旅游景区。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稳定房地产价格,鼓励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大力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在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规划建设中央商务区,打造高端服务业发展平台。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加强同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做好区外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加快组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加快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积极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四)大力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良性互动。
加快全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统筹做好区域规划、城市规划、集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把城镇布局规划与吸纳人口转移、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包头、赤峰等中心城市和盟市所在地、重点口岸城市建设,不断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经济实力和承载能力。要有重点地发展一批条件较好的旗县城镇,大力发展县域特色产业和与大中城市产业配套的互补型产业,增强县域经济实力。深化户籍管理、土地使用和劳动用工等制度改革,逐步破除制约人口转移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城市建设融资体系,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全面开展城中村和城镇出口改造,塑造良好城市形象。
(五)促进需求全面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投资是直接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必须保持适度的投资规模。今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要达到3400亿元左右。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积极引导资金投向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领域。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重点工程,力争完成林业生态建设1380万亩的任务,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努力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开展重点地区煤矿沉陷区专项治理,有效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加快准格尔黑岱沟、霍林河一号露天、伊敏一号露天等大型煤炭基地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巴音杭盖等五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国家级太阳能利用示范基地的前期工作。加快神华集团180万吨甲醇、大唐多伦46万吨煤基烯烃等续建项目。抓好绰勒水利枢纽和尼尔基、三座店、龙口、红花尔基水库和“引绰济辽”一期调水工程等水利项目的续建和新建,积极推进“引哈济锡”调水工程、海勃湾、毕拉河口、文得根水利枢纽和红吉水库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集宁至张家口、伊尔施至伊敏、临河至策克等铁路续建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包头至大同、包头至石嘴山电气化改造和准格尔至朔州等铁路项目,建成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公路建设要力争完成投资240亿元以上,加快建设呼和浩特至东胜和赤峰至通辽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一级公路等重点项目,全面实施通乡油路工程。继续抓好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扩建工程,建成鄂尔多斯机场,开工建设阿尔山机场和赤峰机场迁建项目。
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取消抑制消费的不合理规定,落实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扩大消费的环境。拓宽消费领域,培育和发展住房、汽车、信息服务等消费增长点。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居民消费预期,扩大即期消费。大力开拓农村牧区消费市场,加快农村牧区商业流通体系建设,为农牧民提供更加丰富和物美价廉的产品。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全面开展以撤乡并镇和精简乡镇事业单位为主的乡镇机构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在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牧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义务教育和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与盟市、盟市与旗县的财政体制,加大对旗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保证在全部免除农牧业税后,旗县苏木乡镇机构能够正常履行职能。积极开展扩大部分旗县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试点,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调动旗县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