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1.开考比例
(1)学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2)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核方式
采取“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考核”和“教学水平及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两项考核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学术成果(两件代表作)进行评议,或对考核对象专业技术技能进行测试。
(2)教学水平及综合素质考核:采取授课等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察。
(3)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http://m.sdsgwy.com/
考核结果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8872206(学校监察处)
湖南师范大学
2020年1月13日
湖南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