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调剂。调剂工作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签订合同。新聘教师实行聘用制管理,报到需携带个人档案,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与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资待遇。新聘教师与本市在编教师“同城同待遇”,按照在编教师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信息发布
(一)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均通过霍尔果斯市政府网站发布。
(二)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三)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四)本《简章》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上述环节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招聘工作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15886978409)
监督电话:0999-8794268m.sdsgw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