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1. 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2. 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同时按照《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豫检会〔2019〕5号)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取聘用
1.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郑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学校、郑州市教育局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 在职教师聘用后原专业技术职称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七、 纪律与监督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文件精神,招聘工作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监督下实施,对学校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人事工作纪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 其他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对象或考试报名条件仍进行报名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学校咨询电话:0371—62195689
监 督 电 话:0371—6718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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