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各街道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街道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一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由各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由各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安排到相关社区工作,不接受组织安排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相应街道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试用期
各街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事项
(一)岗位要求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8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m.sdsgwy.com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2。
附件2:
资格初审地点及咨询电话
1.光明街道:光明区光侨大道3428号光明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9930462、29099116
2.公明街道:光明区金辉路4号公明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55-27731811(该电话仅受理资格初审期间咨询)。
3.新湖街道: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新湖街道办事处1栋5楼515党建工作办;咨询电话:0755-88215541。
4.凤凰街道: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一办5楼512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23193639。
5.玉塘街道: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警民路1号玉塘街道办事处1号楼116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3195186。
6.马田街道: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田园路北马田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1023499
受理咨询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9:30 -12:00,14:00-18:00。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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