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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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按照1:2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若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重新确定招录名额,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录名额=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1/2),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时间为2011年11月6日,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1年10月31日起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考察由各区县按照《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35%+考察得分×15%,各分项得分按比例计算后以实际得数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不采用四舍五入法)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考察得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依次确定。
  各区县在量化考察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和《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中,统一使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重庆市公务员局同意,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五)公示
  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应将拟录用人员同时通过张榜、网络并同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招录区县、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综合成绩等。张榜公示地点为拟录用人员工作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具体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后,报重庆市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审批录用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区县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确定具体录用乡镇(街道)机关时,由各区县视乡镇(街道)机关编制、人员结构等情况而定,既可确定在乡镇机关,也可确定在街道机关。各区县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录用人员继续留在村、社区工作。
  四、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各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
重庆市201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重庆市201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汇总表
  3.重庆市201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4.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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