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及考察
1.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如对首次体检结果有疑问,考生可要求复查。复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另行指定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调阅档案、面谈等形式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对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客观公正考察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及报备审批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学校研究后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公示出现问题处理:在公示过程中,接到影响聘用的反映,经核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报备。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4.备案审批出现问题处理:在审批和备案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办理相关手续
经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办理档案等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单位地 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
联系部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咨询:白老师 0931-8266435(工作日9:00-12:00,14: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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