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前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11月18日。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报考招录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7)。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
5.通过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及体检等环节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准确并及时接听或接收信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暂定申论)和结构化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予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按要求至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
经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录用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职位不予递补。
办理入职
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录用人选如在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不予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举报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860。
(二)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三)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官方不会指定任何辅导班,也不会举办任何辅导班,如有以官方名义举办辅导班的,请考生报警。)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