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综合测试。
1、综合测试包括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按20%、面试成绩按50%,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成绩。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公安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为主,无指定用书。
(三)体检
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相关体检标准执行。
(四)确定招聘对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进行政审考察;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和调剂。
(五)公示
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安市公安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监督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826-2396356(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咨询电话:0826-2396336(广安市公安局人事处)、0826-2365099(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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