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1: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引才单位通知,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位要求的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体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面试结果依次递补。
(五)体检
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进入体检人员若在体检环节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各引才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公示及审批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在平定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引才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引进人员,按照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化三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平定县砂器产业发展中心引进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其它
本次引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平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353-618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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