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与标准除本招聘公告要求的条件以外,其余条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
考察按照体检合格人员1:1比例确定,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录用的依据。
审批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等规定程序,确定录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确定录用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聘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发80%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递补
本次编外人员招录设递补制度。进入面试环节后未被录用人员为递补人员(需达到面试及格分)。本次编外人员自被录用之日起一年内,如招录单位有职位空缺,可按最后得分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自招录人员正式确认录用时间起算。递补人员需按规定流程进行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体能测试合格进入笔试人员通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通知、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通知、拟聘人员公示及人员递补等)均以报考单位提供的信息渠道为准,请随时关注。
联系电话:05705667718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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