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科目中任何一个科目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范围。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折算办法详见《岗位一览表》),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范围。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接受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待定,请及时关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已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上述各类情况以及资格复审前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完成;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完成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有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面试
面试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待定,请及时关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各岗位面试形式和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详见《岗位一览表》。
《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他面试形式由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制定实施方案,报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本次公开招聘指定发布平台公告,考务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规则详见《岗位一览表》。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科成绩均相同,则再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由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指定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地区的农业户籍人员须将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须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集体户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及职业)等相关信息。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至2021年4月6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4月6日以后出生(不含4月6日),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1年4月6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2021年4月6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1年4月6日。
4、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5、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设定,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部分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与学位证书相对应,不对应者不予报考。
6、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须出具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证明)一律不得当作身份证件。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8、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9、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考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0、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疑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电话:0576-82520290)。
招聘公告中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其他资格要求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做释明。
本次招聘工作涉及的疫情防控事宜详见附件2,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台州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