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符合防疫要求的方可进入考点。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等。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依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按照常住地报考的提供相关材料(居住证、房产证、配偶户籍等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
5.其他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6.《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的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通知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符合防疫要求的方可进入考点。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
(六)综合成绩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1.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公布成绩:考生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
凡体检、政审一项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空缺名额按岗位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结束以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九)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岗前培训。
(十)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后,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招聘各阶段场地安排及人员防护工作。考生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必须按照《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2)要求履行防疫程序,符合防疫规定人员方可正常应聘。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有关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五)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http://m.sdsgwy.com/
咨询电话:82203693(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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