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不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名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体检。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再安排递补。
考核考察
按有关规定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名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考察环节。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不再安排递补。
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6—3628669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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