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每个职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同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政审
根据每个职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政审。
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
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莆田市公安局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取消聘用。
考试总成绩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有效。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或半年内因离职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可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半年内市公安局若招聘其他职位辅警,根据岗位条件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经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后予以聘用。
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594-2772064。
莆田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594-2772750、2772519。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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