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置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 : 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谈、面试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 : 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泗水党政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报考泉乡人才“蓄水池”计划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在泗水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七)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年度引才总量和单位编制限额内,引才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留用的,经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可以留用;未留用的,可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或泉乡人才“蓄水池”计划岗位双向选择、调剂安置。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服务和待遇
(一)优才计划
1、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2、试用期满,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优先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泉乡人才“蓄水池”计划
1、人员聘用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招聘人员、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办理挂职或项目合作手续。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权利义务、报酬奖励、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也可约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理顺档案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缴费手续。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职企业共同考核,按照事业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企业挂职工作期限为5年,挂职期满后,聘用人才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与其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选择回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专业特长和全县整体工作需求,调配到县内相关部门工作,仍然列入事业编制。
3、聘用人员在企业挂职期间,工资由企业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同类事业人员应发工资的1.2倍,按相关规定缴纳事业单位五险二金,具体工资待遇由企业和招聘人员自行协商。考核合格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补贴由用人企业发放。招聘人员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对在挂职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表彰奖励。聘用人员一律享受户口转接、保险接续等优惠政策,其子女可在县内任意学校选择就读。
4、职称评审。聘用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呈报。聘用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的,可以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兑现相关待遇。
5、考核。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由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挂职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应当解除聘用的情况。
7、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工资,不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的,经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召回该企业挂职人员,调配到有需求的企业继续挂职。
其他
1、此次引进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将在中国泗水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其在引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对最终聘用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不含出租车、公交车、加油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4、此次引才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http://m.sdsgwy.com/
中共泗水县委组织部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5日
附件6
同意报名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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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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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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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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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在职人员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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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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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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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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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或 到现单位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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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权限单位 意 见 |
同意 报名应聘2021年泗水县“优才计划”暨泉乡人才“蓄水池”计划,如其被聘用,我单位将配合办理人事、档案、工资、党团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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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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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名称一栏,在职人员填写现工作单位名称,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填写签订协议单位。
2、落款时间为出具证明的当天,不得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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