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
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每个岗位只进行一次递补。
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河交警”官方微信和微博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交警”官方微信和微博公众号上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三)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岗位和工作地点服务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调整。http://m.sdsgwy.com/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719027。
监督单位:州公安局政治部(监督电话:3712297)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监督电话:371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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