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测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选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合格,方可进入考察程序。全面考察应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淮上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在“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社局协助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区人社局备案存档。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取消聘用。
应聘者测试总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若报考的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公告在“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递补工作共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测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招聘人员待遇
本次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均为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2600元/月。试用期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岗位代码20210101至20210112工资待遇
岗位代码20210101至20210110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奖励工资为25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奖励工资按月预发1500元/月,剩余部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补发)。岗位代码20210111和20210112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奖励工资为2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奖励工资按月预发1000元/月,剩余部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补发)。
聘为岗位代码20210101至20210112的人员,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计算到月)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在上年度基础上增加30元,同时根据蚌埠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年增资额)进行调整。
(二)岗位代码20210113和20210114工资待遇
岗位代码20210113和20210114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职称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基础工资为2400元/月,职称工资(岗位初级职称300元/月、岗位中级职称500元/月),工龄工资自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之日起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按50元/年增长(10年封顶),同时享受公司管理绩效考核奖励。
本次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统一支付,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须在规定时间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
淮上区委宣传部 0552-2829539
淮上区委政法委 0552-2829025
淮上区政府办公室 0552-2829306
淮上区医保局 0552-2829313
淮上区民政局 0552-2829260
淮上区信访局 0552-2150608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2-2831925
淮上区应急管理局 0552-2829757
淮上区行政审批局 0552-2803081
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0552-2829602
蚌埠市淮上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0552-2829561
淮上区淮滨街道 0552-2829821
招聘监督电话:0552-2826181m.sdsgwy.com
附件2
蚌埠市淮上区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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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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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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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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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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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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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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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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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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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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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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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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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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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 加分条件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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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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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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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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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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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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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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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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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 关系 |
姓名 |
称谓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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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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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责任自负。 报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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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单位 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招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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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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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招考单位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审查人员、招考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名。
2、“身份”指社会人员、在编人员。
3、“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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