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见公告)
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工作由县2021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时,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应及时将体检结果移交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范围。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也列入考察范围,待体检合格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考察。考察由县2021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遵纪守法证明,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原网站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县人社局核发《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由相关部门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按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重新确定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招录、招聘考试及遴选,也不得调动。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中,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和条件,各个招聘环节实行岗位专人责任制,坚决杜绝差错失误、徇私舞弊、泄露考题的现象发生,若有违犯,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二)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考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邀请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笔试、面试工作全程录像,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确保招聘质量。
(五)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名时体温正常且“健康码”“行程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进入报名地点,报名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摘下口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高于37.3℃的报考人员,直接劝离。有中高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防控要求的另行通知。http://m.sdsgwy.com/
其他
本方案由2021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讨论确定。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359-2798952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1383470197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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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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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报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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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岗位名称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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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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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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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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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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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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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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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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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报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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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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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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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所要 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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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 人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监督人员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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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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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报名表,表明您已完全了解本次考试的相关规定及考试的报名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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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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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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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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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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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报考职(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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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基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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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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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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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 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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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 意见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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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服务地考核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
2、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含)以后参加“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
3、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12年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省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参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现续聘在职的,须填写服务地同意报考意见或证明。
夏县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