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政审
体检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政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考察工作主要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的,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4.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康保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包括一年试用期),期间不得调离服务单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有关说明
(一)招聘工作凡涉及到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6月29日。
(二)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可以先报名参加笔试,但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313-5550600
监督举报电话:0313-5512078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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