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政审
1.体检人员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 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考生需填写《2021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高级中学教师政审表》。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调剂
所有职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人员后,若个别职位出现空缺,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www.brj.gov.cn)、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布尔津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布尔津县教育局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及管理
(一)经公示无异议培训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布尔津县中小学教师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每一年一签,试用期一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订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15日至8月25日之前将个人学籍档案提交至布尔津县教育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性质为编制外自聘,被聘用人员无国家正式干部职工身份。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四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月工资5080元(含四险一金),比照同行业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教育局:0906-6510062m.sdsgwy.com
》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2021年招聘编制外高级中学教师岗位表
附件2
2021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编制外高级中学教师报名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贴 相 片 |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
政治面貌 |
|
|||
|
现户籍地 |
|
婚姻状况 |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
|
所学专业 |
|
学历及学位 |
|
|||||
|
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
|
计算机水平 |
|
|||||
|
报考工作单位及岗位 |
|
是否服从 调剂 |
|
岗位代码 |
|
|||
|
专业技术资格 |
|
执业资格 |
|
|||||
|
学习、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
|||||||
|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 关系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所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考人员 签字 |
签字: |
|||
|
招聘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 日期: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说明:1、此表打印或用蓝黑色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3、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附件3:
2021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高级中学教师政审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族 别 |
|
照片 |
|
学 历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
|||
|
毕业时间 |
|
婚 否 |
|
学 位 |
|
|
|
身份证号码 |
|
健康状况 |
|
|||
|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
姓 名 |
与本人 关 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政治面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
|||||
|
奖 惩
情 况 |
|
|||||
|
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
|||||
|
说明:1.在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填写意见;2.档案关系在毕业院校的由学校提供鉴定意见;3.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他部门保管的,由本人住所地或暂住地社区填写意见。4、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
||||||
布尔津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