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2021年招聘40名编制外高级中学教师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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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政审

1.体检人员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 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考生需填写《2021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高级中学教师政审表》。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调剂

所有职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人员后,若个别职位出现空缺,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www.brj.gov.cn)、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布尔津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布尔津县教育局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及管理

(一)经公示无异议培训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布尔津县中小学教师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每一年一签,试用期一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订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15日至8月25日之前将个人学籍档案提交至布尔津县教育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性质为编制外自聘,被聘用人员无国家正式干部职工身份。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四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月工资5080元(含四险一金),比照同行业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教育局:0906-6510062m.sdsgwy.com

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2021年招聘编制外高级中学教师岗位表

附件2

2021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编制外高级中学教师报名表

 

  

 

   

 

  

 

出生年月

 

   贯

 

政治面貌

 

现户籍地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及学位

 

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计算机水平

 

报考工作单位及岗位

 

 

是否服从

调剂

 

岗位代码

 

专业技术资格

 

执业资格

 

学习、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 

关系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籍所在地

 

 

 

 

 

 

 

 

 

 

 

 

 

 

 

 

 

 

 

 

报考人员

签字

 

签字:

招聘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年    

备注

 

说明:1、此表打印或用蓝黑色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3、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附件3

2021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高级中学教师政审表

 

姓  名

 

性  别

 

族  别

 

照片

学  历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婚  否

 

学  位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姓  名

与本人

关  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奖  惩

 

情  况

 

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在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填写意见;2.档案关系在毕业院校的由学校提供鉴定意见;3.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他部门保管的,由本人住所地或暂住地社区填写意见。4、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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