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复试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复试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其他
1、各招聘岗位条件中所指的“优先”,是指在符合该条件的应聘人数满足招聘单位组织考试或者直接考核聘用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再邀请不具备此类条件的应聘者参与考试,也可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用人偏好。
2、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复试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2588436(周老师)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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