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及体检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测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五)录用及培训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入选人员按岗位所需分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因考核、体检不过关、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面试排名次序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正式上岗前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
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凡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到补贴个人或用人单位。相关补贴规定如下:
(一)岗位补贴。每月按不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的岗位补贴直接补贴给个人(具体工资、福利等由用人单位确定)。
(二)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享受补贴年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http://m.sdsgwy.com/
温馨提示
(一)本次招(补)录公告以及后续相关工作的公示等将在苍梧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我局不再另行通知。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我局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二)请报名者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到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名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出示健康码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全程佩戴医用一次性口罩。报名者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4日
附件2
苍梧县公益性岗位招(补)录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单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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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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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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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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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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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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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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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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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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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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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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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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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县(市、区) 路(镇) 巷(里、村) 号(组) 幢(单位) 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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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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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 技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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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意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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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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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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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何 时 至 何 时 |
在何地学习和从事何种工作 |
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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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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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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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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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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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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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何种对象 |
1. 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 2. 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 3.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 ) 4.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 5. 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 ) 6. 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 7. 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 8. 搬迁到城镇的易地搬迁贫困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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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关系 |
政治面貌 |
在何学校学习或何单位工作 |
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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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分配 |
服从( ) 不服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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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承诺 |
本报名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信息、材料何照片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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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审核意见 |
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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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录用意见 |
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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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 |
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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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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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二份,就业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各一份
| 附件3 | |||||||||||
| 单位公益性岗位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表 | |||||||||||
| 聘用人员姓名 | 年 龄 | 性别 | 文化程度 | ||||||||
| 原工作(院校)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
|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 失业(毕业)时间 | ||||||||||
| 家庭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 安排何种公益岗位 | 全日制协管 后勤 |
聘用日期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
| 属何种安置对象(在对应条件前打√) | ① 持《失地农民证明》的被征地农民 | ||||||||||
| ② 近年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
| ③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 |||||||||||
| ④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 |||||||||||
| ⑤ 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
| ⑥ “零就业”家庭成员及“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 | |||||||||||
| 用人单位意见 | |||||||||||
| 盖 章 | |||||||||||
| 年 月 日 |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单位意见 | ||||||||||
| 盖 章 | |||||||||||
| 年 月 日 | |||||||||||
| 人社局审核 意见 | |||||||||||
| 盖 章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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