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任教人员由其任教学校鉴定,非任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系统自动生成,A4纸正反面打印)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纸制照片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下端带有姓名。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备注: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否则,待补齐改正后方可给予受理。申请人对提交材料模糊不清的,可登录“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点击“点击进入”→“在线申请”→“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上预约”查看相关样表。
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者,将予以收缴,并填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限制库,申请人5年内不可在全国任何地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3.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新华东街内蒙古政协东往北300米,也可乘19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四年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具体内容、时间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不再电话通知。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不再电话通知。
(五)确认、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给予确认、认定。
(六)申领和发放证书
根据认定情况向上级机关申领空白证书,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个人发放证书。
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系统各类提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避免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合格造成多次往返奔波,影响办事效率,甚至影响认定机会。
1、选准“认定机构”和“申请资格种类”。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只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请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按时确认。
2、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在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必须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本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若有修改应重新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予受理。《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不可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读研(博)人员到所在院系党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3、关注认定机构指定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还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等环节,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将各类信息发布于网站,申请人务必关注认定机构指定的网站或电话咨询。否则,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认定机构:0471—4668407
申请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咨询以下各认定机构电话:
新城区:0471-6218480
赛罕区:0471-6651036
回民区:0471-5205781
玉泉区:0471-5974450
武川县:0471-8812217
托克托县:0471-8511130
清水河县:0471-7912123
土默特左旗:0471-8114700
和林格尔县:0471-719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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