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招聘人员体能测试结果,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公布体能测试结果时一并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四)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网站、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区人社局联合红古公安分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1年1签,年终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http://m.sdsgwy.com/
联系方式
红古公安分局 0931-5103309
区人社局 0931-625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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