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公告(2022年7月-8月)
报考市直及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阳朔县、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县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发放方式详见面试资格审查公告或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桂林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即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上所载具体时间及要求按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招聘组织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综合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市直及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阳朔县、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县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工作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结束后要形成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市直及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阳朔县、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组织部门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桂林人才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四)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体检
体检由招聘组织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组织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招聘组织部门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73-2866296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0773-2815807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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