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测试
1.参加面试的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现场通知。
3.测试内容: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6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4.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5.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取消应聘资格。
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监督电话:
宕昌县纪委 0939-6121804
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939-6171198
县公安局 0939-5933012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83252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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