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一)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公示及备案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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