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39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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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1次。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1次。

6、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职位、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为确保队伍稳定,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进入南芬区的人员需与南芬区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内不可向区外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考核不合格的,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予以辞退。应届生自取得毕业证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在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辽宁省和本溪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笔试、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对应聘人员实施全流程管理,应聘人员应予以配合。笔试、面试当天,考生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进入考点时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绿码和“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或出现身体不适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及时将其送至专门隔离区进行隔离,并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相应处置。具体防疫要求按最新防疫要求执行。

其他事项

1.考生参加2022年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要按照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相关部门联络,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因考生个人原因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http://m.sdsgwy.com/

4.未尽事宜由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24-43839466、024-43839616

监督电话:024-43839316、024-43839418

业务咨询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13:30至16:30

辽宁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3:

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__ 省__ 市__ 区(县)__ 街道(乡)__ 小区(村)

 

2022年本溪市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期间,本人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以及与我一起共同生活的亲属及相关人员,自考试日前21天内(含考试日)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也未被判定为新冠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二、本人以及与我一起共同生活的亲属及相关人员,自考试日前21天内(含考试日)未到过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未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未接触过来自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三、本人目前身体健康且自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没有出现发烧(体温不高于37.3℃)、咳嗽、乏力、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如体温高于37.3℃或存在疑似症状,须按《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要求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的须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诊断证明,并说明情况:(               )

四、本人在考试入场前,未服用任何缓解症状的药物。

五、本人知晓并了解本溪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并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等。

六、本人完全了解上述内容,对承诺内容及辽事通“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诊断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并遵守考前承诺。如考试期间或考后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或隐瞒相应信息的则取消本次考试成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字):

                    

 2022        

 

 

南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日期

 

照片

(近期一寸蓝底彩照,电子版登记表需提供分辨率250×400JPG格式小于500K图片)

身份
证号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及所学专业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现住址

           县(区)               乡(街道)

 
所在地

           县(区)         乡(街道)

联系  方式

(手机号码和邮箱账号)

 
 

 

 

 
 

               

 
 

                

 

 

 

 

 

 

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提交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经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进行了报名,将无条件服从主管部门做出的考试成绩无效、不能进入面试的决定。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考生签字:

 

年    月    

 

审查

意见

 

审核人:

 

                                                  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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