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由街道组织人员所在村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与人员所在村签订用人协议。双方签订的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由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退出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http://m.sdsgwy.com/
本公告由接庄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接庄街道人社所:15763729028
监督电话:0537-739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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