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1.体检。按计划选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芝罘区政府网站(www.zhif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如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选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选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选聘机关将在考察人选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所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535-6225558,0535-6226884。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m.sdsgwy.com
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芝罘区政府网站(http://www.zhif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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