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娄烦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与待遇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占用县乡事业编制,按程序由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在村(社区)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含1年试用期),鼓励长期在村(社区)工作。服务期内,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
3.聘用人员实行公开选岗:按照附件1拟分配的行政村(社区),统一集中拟聘人员公开选岗。选岗时,按照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分别排名(若2名以上拟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名),名次在前的人员先选岗位,依次进行。考生不得选择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聘用人员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等按照乡镇事业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任职定级和岗位聘用时享受太原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政策咨询电话:0351-5327193;0351-5326411m.sdsgwy.com
5.本公告由娄烦县2022年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太原市娄烦县2022年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工作岗位表
| 娄烦县2022年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社区) 工作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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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 学 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
| 学 位 | 报考岗位 | ||||||
| 服务基层项 目 | |||||||
| 服 务 地 | |||||||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限 | ||||||
| 服 务 地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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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单位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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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大学生村官“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现续聘在职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且未续聘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团省委审核盖章;服务期满、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直接携带合格证书,参加复审。 5、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2022年服务期满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6、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派出单位意见”栏由地市就业指导中心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同时提供与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签订的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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