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体检
体检考察工作由丰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体能测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及时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人民法院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及工资待遇
1.被录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相关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丰县人民法院统一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以及未按要求及时报到、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合格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丰县最低工资标准加绩效工资发放,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权利和履职物质保障。合同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2.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拟聘用人员负责协商解决。
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丰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招考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http://m.sdsgwy.com/
咨询电话:
丰县人民法院政策咨询电话:0516-89151970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0日
丰县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