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等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
1.考察工作由阿尔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阿尔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兴安盟人民医院阿尔山分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在评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聘用
招聘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5年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阿尔山市本地事业编,同工同酬。
有关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人才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招聘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招聘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影响评估。因健康原因或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评估环节的,后果自负。
4.本次招聘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阿尔山市政府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监督电话:0480-7122361 13804797441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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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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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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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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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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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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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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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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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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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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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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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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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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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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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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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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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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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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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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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从全日制学历阶段开始的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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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信 承 诺 书 |
我已阅读招聘人才公告,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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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要求填信息后打印 2.资格审查需提交本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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