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请考生关注“滦州党建网”,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1.面试方式:
教育类面试按不同岗位名称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两种形式。报考音乐、美术、体育教师A岗和B岗与报考幼儿教师A岗和B岗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报考其它岗位的以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进行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次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准考证号码由小到大顺序排序)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场次。
医学类、综合类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2.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合格。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张贴,并及时在“滦州党建网”发布。
3、总成绩核算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入围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有关要求,面试结束第二天在“滦州党建网”公布。
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从笔试成绩人员中递补。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由组织、人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失信等情况,考核内容还包括资格条件的复审、人事档案的审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事档案有弄虚作假或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三)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滦州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选岗。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工作岗位。在选岗时根据不同的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如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五)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聘用。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编制人事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教育类统一招聘人员第一个聘用期为三年,且聘用期内不得转岗。对依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备案。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滦州市市委组织部、滦州市人社局审批,市组织人社部门将《花名册》报唐山市人社局备案。
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如有骗取考试资格、伪造证件或在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4、笔试成绩、证件审核人名单、面试成绩及聘用结果在滦州党建网查询。
5、本次招聘工作由监察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8070。
6、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http://m.sdsgwy.com/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8965193
卫健部门联系电话:0315-7186355
教育部门联系电话:0315-7128603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022年7月1日
附件2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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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数 |
日 期 |
A、本人、家人及共同居住人员是否存在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 |
B、是否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 |
C、是否密切接触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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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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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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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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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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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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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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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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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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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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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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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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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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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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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地到考试城市的日期、出发地、途径地、交通方式(车次)、居住宾馆,请在右侧栏详细描述。(无此类情况请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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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隐瞒、漏报情况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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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相应考试环节□内打“√”□笔试 □资格复审 □面试 □体检
打印后,本人签字。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