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
3.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2020年、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附件3);
(5)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验证报告(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2022年毕业生如暂未取得,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需提供相应成绩单,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7)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和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资格复审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资格复审人选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教育体育局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本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海安市教育体育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聘人员需随身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形式:
(1)岗位代码“01-20”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形式,教学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教材范围内的内容,模拟上课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2)岗位代码“21-23”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面试由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组成。模拟上课教学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教材范围内的内容;技能测试内容包括弹唱(招考单位提供电子琴)、舞蹈、绘画(简笔画,画笔考生自备)等专业素质内容。按模拟上课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体检还需执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等情形造成岗位空缺,则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实施,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 拟聘用人员现场择校(具体时间、地点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布),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本人未按时参与或未选择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择校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经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于自主选择单位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拟聘用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递补
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和体检环节外,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http://m.sdsgwy.com/
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35369、0513-88916477(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监督电话: 0513-88931651 (中共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安市监察委员会派驻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2
应聘人员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是参加海安市教体系统2022年夏季公开招聘教师活动的应聘人员,报考岗位代码和学段学科分别是:、,准考证号为:。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海安市教体系统2022年夏季公开招聘教师关于考生个人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承诺:
1.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2.本人在考前7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
3.本人在考前7天内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4.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5.本人保证以上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2022年8月13日
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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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期 |
体温 |
实时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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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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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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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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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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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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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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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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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须将据实填写完毕的此《承诺书》通过考点大门通道时提交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提供此《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海安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