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科技厅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门户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该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科技厅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门户网站公示7天。
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http://m.sdsgwy.com/
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相关未明确事宜参照《202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5145589(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党建人事部)
0551-62622831(省科技厅人事处)
考务咨询电话:
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
0551-62678602(省纪委监委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551-65149890(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纪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 2022年度下半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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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招聘人数)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笔试科目 | 备 注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专 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 他 | 公共科目 | 专业科目 | ||||||||
| 类别 | 代码 | |||||||||||||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 专业技术 | 3000602 | 1 | 本科:法学 研究生:法学、法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级);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 | 综合管理类(A类) | 11 | 李维力65145589 | ||
| 专业技术 | 3000603 | 1 | 本科:金融学、金融工程 研究生:金融学(含:保险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须与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 | 综合管理类(A类) | 11 | 李维力651455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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