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连同考试综合成绩在本公告发布页面另行公布。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聘用及待遇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
2.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后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咨询电话:报名及考试事项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8855、0750-8938859(鹤山市卫生健康局)。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受理,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0750-8920282(鹤山市医保局)
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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